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燃气与供热等能源供应领域要点
据《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〈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〉的通知》(国能发规划〔2025〕16号)披露,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,扎实做好2025年能源工作,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,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《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
《指导意见》中,涉及多项燃气与供热等能源供应领域要点,摘录如下。
燃气领域要点:
夯实能源安全保障基础。强化油气勘探开发,在老油田提高采收率、深地深水规模建产、非常规油气增产方面取得新突破,加快大庆、胜利国家级页岩油示范区建设,持续提升油气储备能力,推动大庆升平、长庆雷龙湾等储气项目建设,推进煤制油气重大项目建设。 提高区域能源协同保障能力。推进川气东送二线、虎林—长春—石家庄等天然气干线管道项目建设。 持续深化能源开发利用方式变革。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,促进煤炭矿区采煤采气一体化发展。深入实施油气与新能源融合发展,依托重点油气产区加快发展二氧化碳驱油及封存。 持续完善能源体制机制。完善能源资源探产供储销统筹和衔接机制,持续深化油气管网机制改革,优化管网建设和运营机制。研究建立能源行业碳排放核算机制。 持续完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。印发能源行业标准计划年度立项指南,加大培育能源新质生产力、促进绿色低碳转型、支撑深化改革、保障能源安全等方向重点标准立项支持力度,加强能源数智化、新型电力系统、新型储能、氢能、绿色液体燃料等领域标准供给,研究布局一批新兴领域标委会。 强化能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。加大新能源发展重大技术攻关力度,高质量推进智能电网、煤炭、油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能源领域四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,抓紧建立健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管理体系,制定年度项目指南,加强项目监督管理。加强燃气轮机创新发展试点项目跟踪管理。组织开展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,做好能源技术装备补短板工作。用足用好“两新”政策,促进能源产业高端化、智能化、绿色化发展。 培育发展壮大能源新产业新业态。探索大型风电光伏基地与相关产业集成式发展新模式,稳步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及可持续燃料产业,稳步推动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,有序推进全国氢能信息平台建设,稳妥有序探索开展管道输氢项目试点应用,推动各地建立完善氢能管理机制。 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。加强电网、油气管网等自然垄断环节监管,防止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。出台《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》《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》。 持续增强海外资源供应保障能力。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常规和非常规油气合作,积极稳妥推进跨境油气进口通道建设,积极推动中亚国家向我国稳定供气,巩固拓展与煤炭资源大国合作。 统筹做好重点国家和地区能源合作。加强重点国家形势分析和风险评估,维护油气进口安全。积极推动中欧能源务实合作,深化与“一带一路”国家风电、光伏、氢能等领域合作,持续做好与周边国家电力互联互通。加强绿证国际互认工作。
供热领域要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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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持非化石能源良好发展态势。加大光伏治沙、光热项目建设力度,因地制宜推动核能综合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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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续深化能源开发利用方式变革。统筹新能源与重点产业优化布局,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,在工业、交通、建筑、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,积极支持零碳园区建设和光伏建筑一体化,更好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。拓展地热能、生物质能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应用。持续推动煤电“三改联动”和落后产能淘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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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化能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。强化新型储能等技术特别是长时储能技术创新攻关和前瞻性布局。做好“十五五”能源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研究动议,力争新设立一批国家科技计划专项。组织开展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,做好能源技术装备补短板工作。用足用好“两新”政策,促进能源产业高端化、智能化、绿色化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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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升民生用能服务保障水平。健全完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长效机制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。加强12398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宣贯落实,持续提升工作质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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